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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银行函证业务办理公告

保定银行函证业务办理公告

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财政部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函证业务办理效率,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现将函证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纸质函证

  函证受理方式及机构

  我行对纸质函证实行总行集中受理模式,受理部门:运营管理部,邮寄收件人可统一写为“函证业务受理岗”,联系方式:0312-3101002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北大街889号。我行通过金融市场部开展的投资和融资业务(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由总行金融市场部负责回函。

  (二)受理范围

  1.审计询证函受理《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中规定的银行询证函(格式一)

  2.验资询证函受理《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中规定的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三)受理要求

  1.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 以下简称《通知》)和《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 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对于不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要求的,我行将不予受理。

  2.发函机构可选择邮寄或现场跟函,发函机构采取跟函方式函证的,应向我行出具加盖发函机构公章的询证函回函接收介绍信及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跟函人员信息应当填写在询证函“联系人”信息中。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联系人的,应在介绍信中予以注明。

  3.询证函中的函证收件人:应填写“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函证基准日:每份函证仅可询证一个函证基准日。

  5.询证函应加盖被询证单位“预留签章”,多页需加盖骑缝章;同一企业有多个账户且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印鉴。针对印鉴不符、缺失等不符合规定的情形我行有权不予受理。

  二、数字函证

  (一)受理范围

  我行可受理发函机构可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向我行发起审计询证函(格式)及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申请。《保定银行函证业务规则》及《保定银行电子函证网银端》操作手册详见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

  (二)受理要求

  1.我行受理数字函证默认询证范围为“授权企业账户”归属的企业客户号在保定银行全行范围内开展的业务。询证函(格式二)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发送的询证项直接进行查询、回复,回函文件按对应的询证项生成,对“列表项-函证项账号”字段不进行校验。如需询证第14项,请发纸质询证函进行询证。

  2.询证函(格式二)支持企业网银客户在网银端授权、缴费,所有客户支持在“授权企业账户”开户行柜台进行线下确认、缴费。企业网银客户首次办理电子函证业务前,需与保定银行进行线上签约。

  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只支持客户在“授权企业账户”开户行柜台进行线下确认、缴费。

  3.数字函证基准日为2020年1月1日及之后的任一日,且应早于函证发起日。在函证基准日前所有账户均已销户的企业函证,我行不予受理。

  4.数字函证回函起始日为企业客户授权日。回函超过10个工作日的,保定银行将在超期前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说明情况,请会计师事务所发送数字函证时,预留相关联系人信息。被函证企业在数字函证发出10个工作日内未授权的,数字函证将超期作废。

  三、收费标准

  保定银行询证函手续费按照官网公示《保定银行常用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执行。

  四、回函用章

  我行回函文件加盖“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询证函业务专用章”。

  五、业务沟通

  如有疑问,请拨打我行24小时客服电话0312-96368或400-67-96368咨询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0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保定银行数字函证业务规则.pdf

  

                                      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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