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 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业务 > 存款业务

存款业务

  一、单位活期存款

  (一)产品介绍

  单位活期存款是指单位客户将人民币存款存入我行,不约定存期,随时可以支取,并按我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的一种存款。

  (二)存款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金融机构、机关、部队、非法人企业组织、外国驻华机构、国内常驻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可开立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

  (三)存款利率

  单位活期存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如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存款利息自动转入相应的活期存款账户。计息期间计息方式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新计结息规定执行。

  二、单位定期存款

  (一)产品介绍

  单位定期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客户存入存款时与我行约定存期,在存款到期支取时,我行按存入日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

  (二)起存金额及期限

  单位定期存款起存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需一次性存入。存期分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5个档次。

  (三)存款利率

  单位定期存款存期内按存入日我行挂牌公告的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单位定期存款到期支取的,以存款本金为基数,按存期和存款存入日我行挂牌公告的利率计息,利随本清。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单位定期存款全额提前支取的,以存款本金为基数,按实存天数和支取日我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利随本清,期间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单位定期存款部分提前支取的,以提前支取部分的存款本金为基数,按实存天数和支取日我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利随本清。留存部分仍按原存入日利率,从原存入日起计算存期。

  三、单位协定存款

  (一)产品介绍

  协定存款是指客户通过与银行签订《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约定期限,商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由银行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结息日或支取日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的一种存款方式。

  (二)起存金额

  协定存款起存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

  (三)存款利率

  协定存款根据“一个账户、两个结息积数、两种利率”的管理方式,将账户余额按合同规定的“基本存款额度”分为两部分,账户余额小于或等于“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是所形成的“结算存款累计积数”,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存款利息,账户余额大于“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所形成的“协定存款累计积数”,按协定存款利率计算存款利息。

  四、单位通知存款

  (一)产品介绍

  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单位作为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经办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二)起存金额及期限

  单位通知存款起存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需一次性存入。单位通知存款存期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共两个档次。

  (三)存款利率

  单位通知存款利率我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Copyright © 2011 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总行地址:保定市朝阳北大街889号 邮政编码:071051 网站声明 冀ICP备17020152号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

冀公网安备 130602020008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