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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回应客户关切,降低居民融资成本,我行坚决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属于本次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范围。
(一)我行已发放且贷款有余额的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2023年已经调整过加点幅度的存量房贷也包含在内。
(二)贷款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且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
(三)原则上应为按期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逾期欠息,可在归还积欠的住房贷款本息后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一)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统一调整为LPR-30BP,不区分存量首套及二套。
(二)如贷款当前执行利率已经低于或等于按上述规则调整后的利率水平,则不进行调整。
(三)参照人行基准利率定价或执行固定利率的住房贷款,须先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以下简称“固转浮”),在转换后按规则调整加点幅度;客户成功办理“固转浮”后,在剩余贷款期限内,不能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若仍选择继续参照人行基准利率定价或执行固定利率,则本次不调整。
三、调整方式及时间
根据相关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新发放贷款置换或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拟采取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方式:
(一)以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住房贷款,我行将于10月31日前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
(二)参照人行基准利率定价或执行固定利率的住房贷款,客户自公告之日至10月25日(含)须线下向原贷款经办机构主动申请“固转浮”。具体线下受理渠道、办理流程等请详询原贷款经办机构(联系方式附后),对于我行审核通过的业务将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以上利率调整完成后,将于生效当日起按新利率水平执行,生效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温馨提示
(一)如客户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5日(含)之前向原贷款经办机构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本次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非我行人员涉及费用收取的电话或短信。
(三)2024年10月25日后,客户可继续通过线下渠道申请办理“固转浮”,对于我行审核通过的业务按规则调整。利率调整完成后,将于生效当日起按新利率水平执行,生效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如有疑问或对于调整后的利率有异议,请咨询原贷款经办机构或我行客户服务热线0312-96368。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保定银行的大力支持。
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