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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您好!为提高函证业务办理效率,提升我行服务体验,我行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现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现将函证业务受理信息公告如下:
一、函证受理机构
我行由总行集中受理函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将询证函邮寄或现场送达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北大街889号。受理部门:运营管理部,联系方式:0312-3125196。总行金融市场部负责根据我行通过金融市场开展的投资和融资业务(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进行回函。
二、询证函受理方式
目前我行只接受纸质函证,可受理会计师事务所邮寄银行询证函及跟函方式进行函证,邮寄收件人可统一写为“函证业务受理岗”。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跟函方式函证的,应向我行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询证函回函接收介绍信、跟函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询证函受理标准
(一)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 以下简称《通知》)和《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 以下简称《操作指引》 )相关规定,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二)询证函“预留签章”应加盖被函证单位公章(如多页需加盖骑缝章)。
对于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如被函单位预留印鉴只有人名章,“××公司[ (“*筹”)]”处加盖的印章应为被函单位预留的人名章,并由相关人员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或[签发电子签名])]”处签名并盖章;如被函证单位预留印鉴中包含公章,“××公司[(*筹)]”处加盖的印章应为被函单位预留的公章,并由相关人员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或[签发电子签名])]”处签名并盖章。
(三)书写方式:纸质询证函应采用一致的书写方式,全部机打或者全部手写,其中手写不能使用铅笔。
(四)询证函中的函证收件人:应填写“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五)函证基准日:每份函证仅可询证一个函证基准日,不可一个函证内询多个函证基准日信息。
四、回函服务收费
函证手续费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执行。
我行不负担任何邮寄费用。对于需要邮寄到会计师事务所的,邮寄费用一律采用“到付”方式结算。
五、回函用章
我行询证函用章为“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询证函业务专用章”。
六、温馨提示
(一)对于不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和我行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有权进行退函处理。
(二)如有疑问,请拨打我行24小时客服电话0312-96368或400-67-96368咨询。
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