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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介绍
“雄安·征迁贷”是指本行为解决雄安新区内征迁企业因业务发展导致流动资金紧张或为响应新区征迁政策在异地建设新址投入大量资金,造成企业流动资金紧张而发放的用于满足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贷款。
(二)贷款对象
符合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新区三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要求,已列入雄安新区征迁规划范围内的企业,能够恪守信用,生产经营正常,因业务发展或为响应雄安新区征迁政策在异地建设新址投入大量资金,需要信贷资金支持的企业。
(三)申请条件
1.借款人须具备但不限于下列条件:
(1)企业经营正常,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来源。
(2)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资格,符合当前新区相关产业政策。
(3)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在贷款到期征迁补偿款未拨付到位时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本行对企业的其他要求。
2.有搬迁计划的企业还须提供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1)能够提供已确定搬迁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2)能够提供搬迁新址即将资金投入或已经投入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已制定切实可行的平稳过渡计划。
(4)本行对企业的其他要求。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企业资信条件、银企合作关系、贷款期限、风险程度以及市场资金需求状况等,由本行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确定加减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