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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介绍
“雄安·园企贷”是指本行向入驻“雄安新区产业·肃宁协同园区”的企业发放的用于建设厂房、购买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的贷款。
(二)贷款对象
为响应雄安新区征迁政策入驻“雄安新区产业·肃宁协同园区”内的企业。
(三)贷款条件
1.已经入驻“雄安新区产业·肃宁协同园区”;
2.企业经营者素质良好、恪守信用,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3.符合国家对项目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
4.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和本行信贷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5.项目资金来源明确并有保证,项目资本金比例及来源符合规定;
6.企业征信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7.能提供本行认可的合法、有效、足值、可靠的担保;
8.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
9.本行对企业的其他要求。
(四)贷款用途
本产品仅限于借款人用于固定资产建设。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六)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企业资信条件、银企合作关系、贷款期限、风险程度以及市场资金需求状况等,由本行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确定加减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