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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介绍
“雄安·生产贷”是指本行向入驻“雄安新区产业·肃宁协同园区”的企业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的贷款。
(二)贷款对象
为响应雄安新区征迁政策已入驻“雄安新区产业·肃宁协同园区”内生产经营正常,有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企业。
(三)贷款条件
借款人须具备但不限于下列条件:
1.企业经营者素质良好、恪守信用,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经营正常,产品有销路、经营有效益,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来源;
3.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资格(特殊行业的还需取得特殊行业经营许可);
4.已搬迁的企业需提供正常生产经营投入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能提供本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6.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
7.本行对企业的其他要求。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授信期限内,借款人可在最高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贷款资金。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企业资信条件、银企合作关系、贷款期限、风险程度以及市场资金需求状况等,由本行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确定加减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