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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物业贷款

经营性物业贷款

  (一)产品介绍

  经营性物业贷款是指我行向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经营性物业所有权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贷款。

  经营性物业是指已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经营管理规范、经营收入稳定、现金流充足、综合收益较好的商业营业用房、商品流通市场、办公用房、宾馆酒店、大型购物中心、酒店式公寓、工业和仓储用房等物业形式。

  (二)申请条件

  1.借款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2)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无不良信用记录。

  (3)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4)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经营业绩良好,综合实力较强。

  (5)拥有经营性物业产权,持有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

  (6)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将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7)同意与我行签订项目资金监管协议,承诺物业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我行办理,接受我行对物业经营收入、支出款项的封闭式监管。

  (8)客户及其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未违法从事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涉黑涉恶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2.经营性物业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经营性物业应符合各地商业网点规划或产业规划要求,经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办妥不动产权证,已投入商业运营。

  (2)地理位置优越,物业应位于中央商务区、中心商业区或开发区等城市或县域经济中心地段。物业所在区域交通便捷,人流、物流、车流充裕,商业、商务氛围浓厚或工业资源密集。世界500强企业入驻的经营性物业,区位要求可适当放宽。

  (3)商业营业用房及商品流通市场类物业、写字楼物业年

  均出租率不低于所在城市或所在县域平均出租率。宾馆酒店类物业年均入住率不低于所在城市或所在县域平均入住率。

  (4)工业和仓储用房类物业用地性质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物业建设形式为标准工业厂房、研发基地用房、仓储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所在区域应为合法设立并已通过审核、竞争优势明显、产业基础雄厚、发展潜力良好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以及经济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完备、产业集聚度高的工业片区。

  (5)经营性物业定位准确,经营情况稳定,市场前景良好,受电子商务市场发展冲击程度小。市场价值和租金价格稳定或有上涨趋势;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有利于整体处置。

  (三)贷款期限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同时,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经营期限,不得超过不动产权证的剩余使用年限。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我行相关利率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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